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原委派刘登舟先生、俎春雷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俎春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上述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孙琳女士(简历附后)接替俎春雷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登舟先生、
孙琳女士,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俎春雷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附:孙琳女士简历
孙琳女士,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曾参与沪农商行 IPO、中银证券 IPO、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浙江东方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中国银河可转债、长沙银行优先股、工商银行优先股等项目。孙琳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