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计提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 50 家次,参加过财政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担任过 IPO 申报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勒,201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0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16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参考目前市场定价,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拟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3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
整体费用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大华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参考了目前市场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价格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具体
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