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3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6 日下午 2:30 在公司 18 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潘英松先生、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在书面审议议案材料后分别委托董事徐晓东先生、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董事长金朝萍女士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36,704,521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54,681,80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 1,591,386,330 股。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
现场会议于 9 月 23 日下午 2:30 在公司 18 楼大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