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07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4,388,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7,438,809.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62,316,4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36,704,521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687,453,599.88元,净利润为539,917,521.7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53,991,752.17元,因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减少6,750,000.00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708,973,623.76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0元(含税)计87,438,809.25元,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00,710,584.05元。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后,2018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29,423,895.12元。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874,388,09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87,438,809.3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62,316,4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36,704,521股。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相关说明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鉴于本次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特作说明
如下:
1、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 每10股派息 现金分红的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年度 数(元)(含税)数额(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8年 1.0087,438,809.30 703,638,831.12 12.43
2017年 1.3087,438,809.25 719,499,845.33 12.15
2016年 1.3065,711,549.02 734,387,718.91 8.95
注:列表中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34,387,718.91
元为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相关数据的金额。
包括本年度拟现金分红金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为240,589,167.57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719,175,465.12元)
的33.45%,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及资
本性投入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兼顾了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需求。
2、公司未分配利润用途及说明
2018年度,公司金控平台建设有效推进,进一步加强了对旗下成员公司的资
金投入。2019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子公司,特别是金融子公司的培育力度,
在金融板块的发展壮大上投入资金予以扶持。同时,公司将投入资金推进商贸子
公司发展转型。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投入上述经营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实现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说明
公司作为一家金控平台,未来的发展离不开坚实的资本基础。当前公司的股
本规模较弱,资本公积余额较大。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之后,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股本结构,为深入推进金控平台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
基础。其次,转增股本也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提高交易的活跃度。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
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