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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0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4 月19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4 月26
日(星期一)上午9 时在公司办公楼201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
有成员9 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8 名,董事长陈显刚授权委托董事
刘克林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10
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
查,认为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决定立即开展申请配股
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配股方案如下: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按照每10 股不超过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最
终配股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本次拟配股的
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
以本公司截至2010 年3 月31 日总股本741,219,252 股为基数
测算,预计可配股份数量不超过222,365,775 股。
本次发行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时,
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根据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股票市场交易的情况,
在“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根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原则下,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
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依据:①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根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确定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②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③参考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
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情况;④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
4、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顺序 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青海省都兰县洪水河铁矿采选项目 3.08 3.00
2 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项目 1.70 1.70
3 肃北博伦铁矿技改项目 6.53 6.53
4 肃北博伦钒矿采选项目 2.50 2.50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00 7.00
合计 20.81 20.73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
用自筹资金予以弥补。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
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
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
资金投入顺序、使用方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6、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7、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4 -
在本次配股完成后,配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
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
为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
宜,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相关文件。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决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
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
构,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
(4)授权董事会确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在不改变本次
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5)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5 -
(6)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的政策变化及对本次发
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宜;
(9)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
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授权董
事会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标准向已经认购的
股东返还款项;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事宜。
上述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配股方案需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10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加速实施本公司“打造中国西部资源型百万吨特钢精品基地”
的战略,提升公司矿产资源开发能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改善财务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将青海省都兰县洪水河- 6 -
铁矿采选项目、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项目、肃北博伦铁矿技改项目、肃
北博伦钒矿采选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作为本次配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青海省都兰县洪水河铁矿采选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3.08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额2.53 亿元,二期投
资额0.55 亿元。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相结合、先露天开
采后地下开采的采矿方案,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采原矿50 万吨的生
产能力;选矿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筛分流程,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62%品位铁精粉16.55 万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钢矿业实施。项目矿区位于青海省东
昆仑山脉东段布尔汉布达山北坡洪水河中游,东距都兰县153km,
西距格尔木219k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天剥离工程、坑采工
程、选矿工程及公辅工程等。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铁矿石资源开发能力,提高
公司铁精矿粉的自给率,规避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的风险,具有较
好的经济效益。
2、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1.70 亿元,项目建设的循环经济园区根据使用功
能分六片,分别是高炉渣处理区,电炉、转炉钢渣处理区,金属材料
处理区,非金属材料处理区,耐火材料处理区,工业和民用垃圾处理
区。
本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址内,项目建设期三年,达产期一年。- 7 -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每年产生电炉、转炉钢渣约22 万吨,每年产
生高炉渣约45 万吨,每年产生废旧耐火材料约10,000 吨,另外工
业垃圾中还包括一定数量的有色金属如铜、铝、铅等;非金属如酸、
砂轮片、橡胶等固体废旧物品。上述工业废弃物经过本项目建设的循
环经济园区处理后,可分选出3 万吨渣钢、2.2 万吨铁精粉、16 万吨
尾渣等一系列最终产品,可通过内部循环利用及外销,做到废弃物“资
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的建成将使得公司的废弃资源综合充分利用,变废为宝,
改善环境,并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肃北博伦铁矿技改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6.53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5.49 亿元,流动资金
1.04 亿元。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北博伦实施,对肃北博伦现有
七角井铁矿进行技改。
肃北博伦公司建有长流水和七角井选矿厂两座,年生产铁精粉分
别为20 万吨和50 万吨,矿山其它附属配套设施齐全。但目前公司
七角井铁矿采矿工程的服务年限将满,为维持肃北博伦公司七角井铁
矿开采能力、并与现有年产70 万吨铁精粉的选矿能力相匹配,需对
现有铁矿进行技改,实施深部矿体开采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地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
七角井矿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综合工程、采矿综合工程、
矿山机械工程等。综合矿体产状要素、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采
矿方法适用条件等诸多因素,本项目绝大多数区段适用分段空场法和- 8 -
阶段矿房采矿法,局部区段适用崩落采矿法。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200 万吨原矿的开采能力,与该公司现有的选矿能力匹配,形成年产
70 万吨64%品位铁精粉的生产能力。
通过本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