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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6: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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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上,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目前电力市场出台的相关政策,通过协商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关于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实施关停退出部分资产处置的议案》。

  1、本次资产处置事宜是公司开展重庆锰业关停退出工作的必要举措,是公司争取政府奖补资金和转型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次资产处置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形成损失,但属于非经常性损失,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重庆锰业未来转型发展。

  2、本次资产处置事宜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资产处置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重庆锰业部分资产处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曦、张兴安、孙佳、王本哲

                                签字: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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