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造成的冲击及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资金压力,公司拟定2019年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9,890,129.29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17,989,012.93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038,963.29 元,减去2018 年度利润分配 16,457,246.4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2,482,833.25 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431,1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571,55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6,071,112.57元,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571,558.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12%,低于30%。相关考量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以专业市场的开发与经营为主业,运营多家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与灯具市场,同时公司还涉足农副产品配送、运输及金融投资等领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业务和生鲜食材配送业务(配菜业务),其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主要业务包括店面/摊位租赁、交易管理以及提供其他市场配套服务。生鲜食材配送业务系借助公司下属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规模优势、商品价格优势及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为各大单位、机关食堂、酒店提供蔬菜、肉品、粮油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集采和配送服务,客户的获取一般通过投标方式,盈利来源主要为商品利润加成。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全面爆发,公司下属业务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灯具市场、农产品配送业务等均受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疫情期间公司下属农批市场因需保障民生物资供应,未停工停产但缩短经营时间,同时需求端受疫情影响显著,交易量及交
易金额均大幅下滑;公司下属灯具市场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疫情前期全面停业,于2020年2月底复市;农产品配送业务受各单位、学校延期开工开学等影响,业务量下降明显。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为使批发市场与城市环境相协调,许多城市将会开展对农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异地搬迁,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扩大单体市场规模、优化市场功能布局、提升农批市场服务城市的功能。借此契机,公司积极迈出对外拓展的步伐,加快与各地政府的沟通,配合政府完成老市场的搬迁与新市场的新建工作,从而完成公司在当地农批市场布局的战略目标。
截止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拓展的项目包括山西临汾“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福建福鼎“闽浙现代农贸城项目”、浙江龙游“浙西农副产品中心市场项目”、黑龙江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均已竞得项目土地并逐步进入施工建设阶段。上述项目先后进入建设开发阶段,短期内对于公司资金的需求量也会大幅提升,公司需保留必要的资金储备作为外拓项目的强力保证。 (三)公司的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37.1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7.11万元。2020年度,公司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整体经营的严峻考验,紧紧依靠全体干部员工,坚持党建引领,围绕“外拓、并购、人才”三大战略,贯彻落实“立标准、控风险,促改革、提经营,努力提升农批运营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的年度工作任务,积极行动,谨慎应对,推进公司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向外拓展新的市场和业态。因此,公司2020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造成的冲击,为保证公司
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当期资金压力,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全面完成配股再融资工作,在配股申报阶段公司预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6.17亿元,其中3.68亿元用于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2.49亿元用于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由于发行阶段实际配股股数和每股配售价的差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仅为4.38亿元,用于支付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3.68亿元之后,剩余可用于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的资金仅为7,031.92万元。故对于上述改扩建项目,公司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需由自有资金补充投入。
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旗下商户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减免下属市场商户租金,切实减轻商户经营压力,共渡难关,支持其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初步估算,本次优惠措施预计将使公司租金收入减收/退还约900万元。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造成的冲击及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浙江东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等规章制度,是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而做出的预案,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