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证券代码:60011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对方住所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十七中路31弄15号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管委
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会办公楼5108室
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公司声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或“浙江
东日”)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及温州市现代冷链
物流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与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浙江东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证券服务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浙江东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作出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本所作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审计机构,承诺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本所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出具的专业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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