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成控股
股票代码:600112
收购人名称: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24层
一致行动人: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2445号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2445号
一致行动人: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科技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北海高新区)
通讯地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科技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北海高新区)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成控股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拟取得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修订)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收购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收购报告书全
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目 录
重要声明........................................................................................................................1
收购人声明....................................................................................................................2
目录.............................................................................................................................4
释义............................................................................................................................8
第一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9
第二节要约收购目的....................................................................................................14
第三节要约收购方式.....................................................................................................1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天成控
指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 指 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科
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集团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银河实业 指 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银河电气 指 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科
一致行动人 指
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自然人潘琦
收购人拟以不超过26.76亿元现金认购天
成控股本次对其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本次收购 指 20,000万股的股票,导致实际控制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天成控股的股权超过本次发
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
非公开发行 指 天成控股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35,000万股普通A股股票之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董事会 指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 收购人基本资料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一)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
法定代表人:潘琦
注册资本:47,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450000000014618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