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6,956,518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9,999,978.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4,298.6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9,455,679.90 元。2020 年 11 月 26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 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908,619,901.86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人民币 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94,911,446.12 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19,999,978.5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0,544,298.60
募集资金净额 1,399,455,679.9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908,619,901.86
其中:2020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660,999,948.50
2021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47,619,953.3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加理财产品收益 4,075,668.0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494,911,446.12
金余额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 194,911,446.1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0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
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青海诺德、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诺德投资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22729201970621 534,534.40
有限公司 司深圳福永支行
诺德投资股份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 0301201000337595 68,556.68
有限公司 东支行
诺德投资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243001040044583 13,533.99
有限公司 司博罗县支行
诺德投资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105059061958 1,516.06
有限公司 宁市城东支行
诺德投资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 338130100100149227 9.58
有限公司 海支行
诺德投资股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6950000003934984 9.32
有限公司 圳前海分行
青海诺德新材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 0301201000344976 39,020,577.43
料有限公司 东支行
青海诺德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105059450809 96,778,095.40
料有限公司 宁市城东支行营业部
青海诺德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22729201993414 58,494,591.00
料有限公司 司深圳福永支行
青海电子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产业发展有限 宁市城东支行 105059453935 22.26
公司
合计 - 194,911,446.12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发布《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青海诺德新材料
有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
为 300,000,000.00 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
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
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 92 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0)。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 10,000 万元,并获得理财
收益人民币 862,027.40 元。上述理财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五)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诺德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