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8,107.5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女士,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1年起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
负责人为刘钧,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刘钧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
刘钧 2020 年 1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督管理委员 被出示警示函
会宁波监管
局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酬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本期审计报酬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增加0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