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尔雅”商标所有权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经与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协商,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商标转让合同》于2000年4月27日,在湖北省黄石市签署。合同生效后“美尔雅”商标的所有权将为本公司所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关联方介绍
《商标转让合同》的关联方为:
湖北美尔雅服装纺织实业(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3774万元,
注册地:湖北省黄石市消防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罗日炎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本公司的前身黄石市服装总厂成立于1991年,1993年3月经批准,黄石市服装总厂更名为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主营:高档精毛纺织制品、化工、医药、高科技开发等业务。99年底,公司净资产为9.31亿元,净利润为4700万元。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湖北省黄石市消防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罗日炎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公司是于1993年3月20日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1993』112号文批准,主营:精毛纺织制品、及辅料制造、加工、销售;纺织服装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网络工程、生物工程;日用化妆品;高新技术开发、风险投资;期货经纪业务等业务。99年底,公司净资产为8.66亿元,净利润为5851万元。
3、商标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商标转让合同》由湖北纺织实业(集团)公司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27日于湖北省黄石签署。本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在两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以壹亿贰仟万元的价格受让“美尔雅”的所有权,本合同生效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即取得了对该商标的所有权;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未经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使用该商标。
4、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使用的“美尔雅”商标,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所有,由于股份制改造时“美尔雅”商标未进入股份公司,其所有权为美尔雅服装实业(集团)所有,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按使用“美尔雅”商标形成的销售收入的1%收取使用费。
为了迎接公司新的销售体系的建立,同时也为逐步消除因商标使用而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美尔雅”商标所有权的议案(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5、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公司使用的“美尔雅”商标为本公司与控股公司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共同经过多年的运作,才形成了今天“美尔雅”商标的知明度,关于收购“美尔雅”商标所有权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公司聘请了湖北证联元,此评估结果尚未经过湖北省财政厅确认,经双方协商决定确定转让价格为壹亿贰仟万元。
6、《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此合同将作为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收购“美尔雅”商标所有权议案的一部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