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58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 上汽 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 上汽 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议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临2021-05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91 元/股(含 28.91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9 月
9 日-2022 年 9 月 8 日)。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8.9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24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 2022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 2022-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21-055)。
(二)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80,021,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49%,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21.4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5.34 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 18.7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500,062,241.03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2 年 9 月 8 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累计数为 188,183,861 股。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上
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临 2021-054)。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拟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汽总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6 亿元且不超过 32 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上汽总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22-029)。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上汽总公司已累计增持
公司 98,668,318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45%。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80,021,94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