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0-037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 上汽债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9 亿股A 股股票,其中上汽集团将出资不少于人民
币10 亿元,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2010 年6 月
23 日,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由于上汽集团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公司于2010 年6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
(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茂元先生、陈虹先生、沈建华先生、吴
诗仲先生、谢荣先生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其余六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竞争力和新能源汽车2
研发能力,加快自主品牌商用车发展,提升紧密零部件的核心技术能
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交易的审核
本次发行需在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海汽车”)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
称“上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 亿
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
团将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 亿元,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
的股份。2010 年6 月23 日,公司与上汽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
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
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由于上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汽集团的上述
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在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3
见。
(三)本次发行需在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
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上汽集团是由上海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法人。上汽集团现
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000000042596,注册资本21,599,175,737 元,企业性质为国有企
业(法人),企业住所为上海市武康路390 号,法定代表人为胡茂元。
经营范围为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
服务。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上汽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03,214,606,483.44 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0,859,895,710.16 元;2009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人民币229,723,140,278.98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人民币7,310,457,693.83 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汽集团持有本公司667,061.5714 万股
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2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上汽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 亿元,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
份总数10%的股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
上汽集团将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 亿元,认购不少于上海汽车本4
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上汽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
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
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锁定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汽集团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三)认股款的支付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海汽车及保荐机构将向特
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上汽集团应根据《认
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支付认购款。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
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上海汽车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合同的终止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上海汽车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
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上海市国资委不批准或中国证监会不核准本次发行;
(3)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
终止本合同;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5
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
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
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
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
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
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
偿守约的一方。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2010 年6 月25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90%,即不低于11.4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相应作
除权除息处理。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主承销
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竞争力和新能源汽车
研发能力,加快自主品牌商用车发展,提升紧密零部件的核心技术能
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6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零部件配套实力和技术实力,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主营业务保持不变,短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现有业务和资产进行重大整
合的计划。
2、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
构的变动情况
(1)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因此,公
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部分进
行修改。
(2)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上海汽车本次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上汽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东
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上汽集团的持股数量将增加而持股比例
可能下降。但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仍为上汽集团。
(3)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上海汽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
(4)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动。
3、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以及
负债结构和负债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募集资金使公
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募投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提升,现金流量增加,为公司做大做强自
主品牌汽车业务打好扎实的基础。7
(1)财务结构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
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