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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3 沪市 青山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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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3: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600103: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发出通知,因疫情防控,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8,684,221.33元,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556,217.16元,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08,115,203.75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811,107,281.82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和项目投资等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与各银行授信的延续性,
 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在 2022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61,0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        备注

                                                  (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30,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7,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5,000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5,0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0,000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0,000

 7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10,000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10,000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15,000    含 5,000 万元低风
                                                            险授信额度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0,000

 14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44,000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      10,000

 1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17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10,000

 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1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沙县区支行            15,000

 2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

                      合 计                    361,000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 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在授信总额度之内, 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可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借款相关具体事项,由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和管理相关事宜。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融资结算业务,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资金压力,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开展借款及抵(质)押业务。具体内容为:

  1、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和使用,并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2、公司申请借款时,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及资产状况批准相关抵(质)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因技改需拆除部分房屋和设备,拆除建筑物不能使用,拆除设备无修复利用价值,同意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本次报废设备 40 台、建筑物 13 幢,固定资产原值:2,607,639.86 元,已计提折旧:2,307,826.37 元,净值:299,813.49 元。本次报废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利润-299,813.49 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的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以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基于遵循谨慎性原则,经对公司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未来经济效益测算见附件),预计未来可获抵扣期间,公司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32,800 万元。故本报告期末以此为限额,按适用所得税税率 25%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8,2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并披露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同时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经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受原辅材料和能源成本上升等影响,测试发现部分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的金额低于其账面库存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为此,公司对2021年末的部分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91,652.42元。另外,对2021年存货已销售或存货减值因素消失的,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612,765.87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的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合理、计提比例恰当,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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