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9-08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以上
非第一大股东方怀月、沈利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32,203,390股,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怀月、沈利红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32,203,39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5.7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
解除限售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 46,116,300 股,且在任意连
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于解除限售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 86,087,090 股,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
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方怀月、沈利红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方怀月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32,203,390 5.73% 非公开发行取得:101,694,915 股
其他方式取得:30,508,475 股
沈利红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32,203,390 5.73% 非公开发行取得:101,694,915 股
其他方式取得:30,508,475 股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
施后,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持有股份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称 (股) 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拟减持原因
区间
方怀月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10/29 按 市 场 非公开发行 股东自身资
132,203,390 5.73% 持,不超过: ~2020/4/26 价格 及公司资本 金需要
股 46,116,300 公积金转增
股 股本取得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6,087,090
股
沈利红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10/29 按 市 场 非公开发行 股东自身资
132,203,390 5.73% 持,不超过: ~2020/4/26 价格 及公司资本 金需要
股 46,116,300 公积金转增
股 股本取得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6,087,090
股
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解除限售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
方怀月、沈利红将分别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对所持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解除
限售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 46,116,30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于解除限售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 86,087,090 股,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
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
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方怀月、沈利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承诺履行
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方怀月、沈利红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方怀月、沈利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方怀月、沈利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方怀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沈利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