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
金定增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15,29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上述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
金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050,000 股,拟减持比例合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减持原因:股东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和《执行裁定书》的要求,为对资管计划份额强制变现,需对资管计划所持
股票进行处置变现。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信建投基金-中
信证券-中信建投 5%以上非第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115,290,900 5.00%
基金定增 10 号资 一大股东 115,290,900 股
产管理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因
区间 源
中 信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7/11~ 按市场 非公开 执 行 广 东
建 投 23,050,000 1% 超过:23,050,000 2024/10/10 价格 发行取 省 东 莞 市
基金- 股 股 得 中 级 人 民
中 信 法院《协助
证券- 执 行 通 知
中 信 书》和《执
建 投 行 裁 定
基 金 书》,为实
定 增 现 对 冻 结
10 号 计 划 份 额
资 产 的 强 制 变
管 理 现,对资管
计划 计 划 所 持
股 票 进 行
处置变现。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督促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