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3日起停牌。2014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8日起连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分别抵达现场,就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调查和审计,但评估结果尚未最终完成。经与交易对方沟通与商洽,本次重组范围确定的交易标的为两个,即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27项及刘洁先生所有的1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专利、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初步评估结果,上述两项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分别为30,000万元,即公司本次资产购买交易金额累计额为60,000万元。
根据财务顾问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判断,公司上述购买资产相关指标预计无法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因此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2015年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承诺:自2015年1月29日起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对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决定2015的1月30日召开上述有关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投资者说明会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