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0-064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
回购 A 股股份为 77,698,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697%,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
币 2.24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8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077,417.4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增加 1%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
回购 A 股股份为 92,24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005 %,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
币 2.39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8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38,598.9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