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7 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修 订条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比
修订后条款 原条款
第九十一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 第九十一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和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
上述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候选人分别由董事 议。
会和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上述候选人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 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 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但必须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
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但必须在股东大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人。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
前款规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 况的书面材料。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九十二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第九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股东大会对该项表决作出决议,股东大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者股东大会对该项 积投票制。
表决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就选举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集中使用。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用。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 或监事时,适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 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议案组,分 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
…… 人,并提交表决。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
施,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措施,期限未满的;
担任,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的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况。
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举情形的人员;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五)与公司、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层人士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六)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存在业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七)为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分公
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者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在该等机构中任职的其他人员;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八)《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 (九)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十)与公司之间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人员;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的其他人员。
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董事
职权: 的一般职权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作出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事务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前,独立董事认
意。 为审议事项资料或论证不充分,提议暂缓表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决时,董事会应予以充分考虑。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者咨询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