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26 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修订条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条款
修订后条款 原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务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
年。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 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工会以宪法为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根本活动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相关规定运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 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
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 订集体合同。
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按相关规定保
障工会经费,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遂宁市国有资产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遂宁市国有
管理局、遂宁金源科技发展公司。1988年3月, 资产管理局、遂宁金源科技发展公司,遂公司发起人以清产折股的方式确认公司总股本 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遂宁金源科技发展2,699.63万元。其中,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 公司以公司成立时对公司的投资作为出认1,545.56万元,遂宁金源科技发展公司确认
1,154.07万元。 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一)公开发行股份; 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票的公司债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其配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的本公司股票。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