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方案经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川证办(1998)126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8号文批准,已于3月15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每股配售价:12.50元;
4、配股比例:以现有股本总额计算,每10股配售2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2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3月15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1999年3月15日至3月26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流通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认购部分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明星电力配股”(代码:700101),每股价格12.5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流通股配售比例(0.2)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布之前,国家股认购的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4、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