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立中国共产党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同方股份有限公 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 (3)决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
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8)在本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决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风险投资、资产处置、抵押与担保等项目的权限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为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含 10%)。对 ……
超过权限的风险投资、资产处置、抵(质)押与担 (17)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 保等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制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可行性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
(17)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九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第九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章程第九十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有本章程第九十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为保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为保
证其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证其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妹、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父母等);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系亲属;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系亲属;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员;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询等服务的人员;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
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 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
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 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他条件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 述内容;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间不得超过六年;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