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1 年 4 月 28 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拟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颖,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50余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