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年金与公司绩效联动的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是职工补充基本养老金的一种形式,也是对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的手段,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对稳定职工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获取企业最大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为更好体现共享理念,激励职工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现就开创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年金方案》)在实施过程有效地与企业绩效保持联动挂钩,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缴费比例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联动
开创公司《年金方案》中约定,单位缴费按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 8%提取,并采用年金(职级)系数法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在后续年度的实际实施过程中,该单位缴费比例(8%)将与公司的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挂钩联动:
(1)如果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年初董事会下达的指标值,则下一年度(年报公布后的次月起)年金的单位缴费部份按足额(工资总额 8%)的比例提取,职工个人正常缴费;
(2)如“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董事会的年度指标,但完成率大于(含等于)80%的,则下一年度(年报公布后的次月起)年金的单位缴费部份按工资总额的 5%的比例提取,职工个人正常缴费;
(3)如“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完成率小于董事会
年度指标 80%的,则下一年度(年报公布后的次月起)中止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同时中止;后续年度中,如指标达到上述(1)或(2)款的,单位按相应比例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
(二)员工年金(职级)系数与个人业绩之间的联动
公司后续将在国家法律、《企业年金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框架下,结合企业各层级员工的业绩考核管理制度,有效探索、研究和实施员工个人(或部门、船舶等板块)业绩与个人年金系数联动的浮动机制。
(三)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手续
凡涉及企业缴费比例、个人年金系数等事项调整或年金方案中相关内容变更时,公司将按《企业年金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步履行职代会等相关批准和备案手续。
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