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审议程序: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局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2022 年 4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及出售,其中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注销及用于二级市场出售的股份数额,分别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额的二分之一。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6 元/股。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2、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等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的,需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不予通过导致的相关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
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以视频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
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参加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1 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及出售,其中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注销及用于二级市场出售的股份数额,分别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额的二分之一。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相关规定。
(六)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
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76 元/股,假设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分别以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本数)、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如下。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 2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资金 4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
回购用途 占总股 回购资金总 回购数量(股) 占总股 回购资金总 期限
回购数量(股)
本比例 额(万元) 本比例 额(万元)
注销及出售 34,722,222 1.40% 20,000 69,444,444 2.81% 40,000 3 个月
合计 34,722,222 1.40% 20,000 69,444,444 2.81% 40,000
注:表格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位差
(七)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76 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八)回购资金的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规定在下述期间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最高价 5.76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 40,000 万元测
算,所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及出售,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具体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实施情况为准。
1、假设拟出售的股份完成二级市场出售及拟注销的股份已注销
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注销股份下限计算 按回购注销股份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2,475,325,057 100% 2,457,963,946 100% 2,440,602,835 100%
有限售流通股 0 0 0 0 0 0
合计 2,475,325,057 100% 2,457,963,946 100% 2,440,602,835 100%
注:表格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位差
2、假设拟出售的股份未实施出售,所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2,475,325,057 100% 2,440,602,835 100% 2,405,880,613 100%
有限售流通股 0 0 0 0 0 0
合计 2,475,325,057 100% 2,440,602,835 100% 2,405,880,613 100%
注:表格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位差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等可能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