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3 年度非公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0,03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959,970,0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出具天
职业字[2014]11358 号验资报告。
2、报告期末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 248,823.25 万元,其中:以前年
度使用 243,129.29 万元,本年度使用 5,693.96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2.42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47,173.75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47,091.33 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48,000.00 万元,剩余差异 908.67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2015 年度非公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3,768,11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999,990.2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9,296,226.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 4,760,703,763.83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
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 15249 号验资报告。
2、报告期末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竣工结算,上述募集资金累
计使用人民币 452,457.63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竣工结算后尚有节余募投资金,为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子项目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5#)、(6#)地块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总计 29,989.40 万元。(临时公告 2021-039)
截止 2021 年 6 月 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已于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制定《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均经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且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
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以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
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6 月 11 日,募投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已对本次非公
开发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予以注销并公告。(临时公告 2021-04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41667305174 活期存款 3,24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3407500040028711 活期存款 21,353.8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3110101040019302 活期存款 799,599.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35001870007052519259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12259000000021985 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1014686310007 已销户
合计 824,193.50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账户状态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900000010120100368650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3407500040030436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风商务区支行 439072173453 已销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火车站西路支行 660504065665700010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虹桥支行 03407500040030527 已销户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虹桥支行 03407500040030519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虹桥支行 03407500040030535 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1、1-2 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变更。
募集资金原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增资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
入。募集资金现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
行投入。根据各股东在名城永泰所占股权比例,按同等条件借出。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103,425.09 万元(不含已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并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4]11578 号《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2014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54.44 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77.5%)
及其他股东应配比的人民币 23,270.65 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22.5%),合计人民币
103,425.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141,497.85 万元,并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7512 号《专项说明鉴证
报告》审核确认。
2016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资资金合计人民币 141,497.8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进行归法实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