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0-08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项目收益票据。
一、发行方案主要要素
1、 发行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发行面额: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规模:申请注册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 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项目收益票据为定向发行,可一
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5、 票面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票面利率
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 增信机制: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由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兰
州名城广场的项目建设、偿还上述项目的项目贷款,以
及补充运营资金;
8、 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9、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
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如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购买者除外);
10、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议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
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1、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项目收益
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2、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或董事
局主席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
如下具体事宜:
2.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项目收
益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
利率等具体事宜;
2.2 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有新的
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
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3 聘请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
构;
2.4 签署与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
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
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等;
2.5 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
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所必需
的手续和工作。
3、 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项目收益票据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需通过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