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6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2.88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44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8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8)、《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2-113)。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方案内容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50,625,281.7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315,062,528.17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6,459,692,675.08 元。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 059)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8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4.44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867,379,072×1.12)÷3,890,229,479≈1.11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867,379,072×0.3)÷3,890,229,479≈0.3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88-1.11)÷(1+0.30)≈24.44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及已回购情况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5,054,435 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 0.8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及已回购情况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4,596,170 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 0.4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