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问询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近期
贵公司股票交易出现股价异常情况,本公司在此作出如下说明:
1、作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本公司于20 1 9年1月29日以上市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司法
重整。法院已于20 1 9年1月2 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破
申60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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