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近期贵公司股票交易出现股价异常情况,本公司在此作出如下说明:
1、除贵公司已在《2018-110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所披露,拟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债转股方案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安排。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近期贵公司股票交易出现股价异常情况,本人在此作出如下说明:
1、除贵公司已在《2018-110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所披露,拟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债转股方案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安排。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