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投项目完结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8,097.9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鉴于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基本达产,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到支付期的项目质保金、利息收入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6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0,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仁转债),期限 5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同仁转债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
同仁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计 1,205 万张,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5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2,4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8,09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汇入本公
司北京银行长城支行 01090365000120109040096 账号内,另扣减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94.00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596.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2)第 110ZA008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大兴生产基地 11.76 11.76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596 亿元,因此可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净额保持一致,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 2012 年 12 月 24 日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
专款专用。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 01090365000120109040096 募集资金专户 280,979,094.82
限公司长城支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15,837,792.49 元(按季
度结息),已扣除手续费 6,257.15 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492.1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2015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
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指公司销 售产品收取的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 汇票,下同)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15 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2,47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6 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19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7 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538.68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8 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246.37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9 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
情况。
2020 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
情况。
2021 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
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2014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详见公司
2014-006 公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预计全部工程
可于 2015 年底前竣工。
2016 年 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口服液剂型的生产线由原大兴生产基地(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0506-073 地块)迁移至本公司中药前处理基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
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 24 号)(详见公司 2016-001 公告《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2016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详见公司
2016-006 公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预计全部工程
可于 2016 年底完成。
(三)可转债赎回情况
2015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同仁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赎回同仁转债的相
关事宜。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2 月 11 日、2015 年 2 月 12
日、2015 年 2 月 13 日及 2015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同仁转债”赎回
事宜的公告》及后续提示公告。公司本次赎回同仁转债 44,150 张(人民币
4,415,000 元),影响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 4,545,624.72 元,未对本
公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与 投入进度(%)
诺投资金额 金额 承诺投入金额的 (4)=(2)/
(1) (2) 差额 (1)
(3)=(2)-(1)
大兴生产基
117,596.00 101,081.87 16,514.13 85.96%
地建设项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7,596.00
加: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11,583.78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101,081.87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8,097.91
注:以上数据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人民币 28,097.91 万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项还需一定周期,公司将在满足
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
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
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