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 2023—037)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10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上市公司章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指引》第 12 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
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坚持党的领
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公司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责任,创新和推进党的建设
与公司改革发展紧密结合,领导思想
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支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
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1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指引》第 12 条
动。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动,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
向、管大局、保落实。 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
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9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市公司章程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指引》第 18 条
管。 管。
24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 《上市公司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指引》第 24 条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司股票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25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上市公司章程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指引》第 25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26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上市公司章程
(三)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二)项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指引》第 26 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注销;属于第(二)、(四)项情形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上市公司章程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 指引》第 30 条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