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
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鸣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锋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