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上海证券期货管理监督办公室沪证司[1999]059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1999]121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1999年11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1.00元;
3、配售比例:以公司1997年底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1900万股计,每10股配售1.26股;
4、配售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1500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12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75万股。法人股股东以实物资产全额认购1125万股;
5、配股代码:700081;
6、股权登记日:1999年12月14日
7、除权基准日:1999年12月15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12月15日至1999年12月29日止 (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特别提示,因12月20日交易所休市,故本公司的配股缴款截止日由原来的12月28日顺延至12月29日)
9、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中流通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限内,到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有关配股手续;
(3)有配股权的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到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磁卡在其指定交易的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12605后整取,不足1股部分按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2)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国有法人股东协调办理;
11、获配股票的交易
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后在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时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