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2-07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磊置业”)签订《金花股份常宁新区新产品研发与展销中心用房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用房认购协议书》”),购买其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徐家寨社区 DK2 号宗地上开发的融创南长安街壹号项目商品房商住房产,用于公司常宁新区新产品研发与展销中心办公场所。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号)。
二、本次交易的终止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天磊置业出具的《合同履行告知函》,因天磊置业经营变更,已明确无法按照原《用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并向公司交付认购房屋。为及时减少损失,天磊置业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用房认购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支付房屋认购预付款项,并退还公司支付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原因,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天磊置业及原用房认购协议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天磊置业偿还公司 11090 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已支付的定金及按照原用房认购协议书约定应双倍返还的定金合计 2590 万元,公司支付的房屋认购款项 8500 万元,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后,原用房认购协议书解除。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经收到上述全部房屋认购款项 8500 万元、应归
还定金及应双倍返还的定金 2590 万元等合计 11090 万元的应归还款项,原用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用房认购事项终止。
三、本次终止购买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购买房产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