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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 沪市 金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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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金花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600080:金花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3,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2%)。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应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43,45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4%,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基本情况

  苏州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吴一坚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已经生效的(2019)苏05民初26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迄今未履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苏州中院首先冻结了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持有的并向申请执行人提供质押的金花股份共4345万股的股票(证券代号600080,股份性质流通股)。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股票,并以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苏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苏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05执70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股票4345万股。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股票
43,450,000股。

  2、网络平台: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3、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6月18日10时至2020年6月19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4、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天,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5、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43,450,000股起拍价295,460,000元),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4,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8%。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43,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82%)。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并被司法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应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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