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超过80人调整为不超过33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4,250 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1,010万元。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6-011)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6-029)
公司于2016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6-040)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及摘要(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7-033)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
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及摘要(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7-04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及摘要(第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约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计不超过80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四次修订稿)》及摘要(第四次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标准以及员工自愿认购的原则,鉴于参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认购或未足额认购公司股份,经公司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计由不超过80人调整为不超过33人,同时调减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10万元。认购股份由不超过4,516,472股调整为不超过1,076,759股。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认购总金额为不超过690万元,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8.32%;其他员工不超过25人,认购总金额不
超过32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1.68%。持有人名单及份
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身份 持有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比例
监事会主席 孙圣明 100 9.90%
董事、董事长助理 秦川 100 9.90%
董事、总经理 张梅 200 19.80%
监事 张云波 60 5.94%
副总经理 韩卓军 100 9.90%
副总经理 陶玉 50 4.95%
财务总监 候亦文 50 4.95%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孙明 30 2.97%
25名在职员工 其他核心业务骨干 320 31.68%
员工
合计 1,010 100.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份额数量及资金总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所需的资金为准。各员工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各员工实际认购出资为准。
三、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花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四次修订稿)》及摘要(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
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四次修订稿)》及摘要(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四次修订稿)》及摘要(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四次修订稿)》及摘要(第四次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四次修订《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及摘要(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修订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调整之原因、内容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
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