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8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得知,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管理人将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澄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年5月6日,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和解程序,公司进入和解协议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一、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均为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70,826,693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2、网络平台:均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网址分别为: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 和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
3、拍卖时间:第一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第一次拍卖起拍价:807,156,125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45,724,900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90 日均线价,即 1,153,080,178 元。
5、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江苏
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澄星)的资金本息合计 2,256,191,574.65 元(截
止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 62%为限的资金问题。如竞买人无法
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可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 和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 年 9 月 21 日,澄星集团向澄蝶株式会社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澄星集
团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进出口”)向澄蝶株式会社采购散装对二甲苯的三份《采购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澄星进出口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澄蝶株式会社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无锡中院受理上述
合同纠纷,并先后作出了(2020)苏 02 民初 433 号、(2020)苏 02 民初 434 号民事
裁定书,因上述案件保全需要,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详见
公告:临 2020-037)。无锡中院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
02 民初 433 号】,后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 执 575 号
之一】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法院关于澄星集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81 执 7087
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澄蝶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得知,澄星集团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
股份,主要情况如下:
( 一 ) 网 络 平 台 : 淘 宝 网 阿 里 拍 卖 资 产 处 置 平 台
( 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7388419959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775a379afRtF1U&track_id=52174833-6d41-4a7e-9e58-7c36fa18acea)
(二)变卖时间: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
(三)变卖价:645,724,900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90 日均线价,即 1,153,080,178 元。
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退还手续,由管理人先行从变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管理人不再负责在变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澄星)的资金本息合计 2,256,191,574.65 元(截
止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 62%为限的资金问题。如竞买人无法
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四)咨询、看样请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 18261509021(汪)。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无。
(六)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
金 报 名 详 见 须 知 ) 。 ( 保 证 金 支 付 帮 助 :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变卖成交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 10 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分行营业部,账号:10643301040248135);
2 、 支 付 宝 网 付 款 : 登 录 我 的 淘 宝 - 我 的 拍 卖 支 付 ( 付 款 教 程 :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
选 择 网 上 充 值 银 行 。 各 大 银 行 充 值 和 支 付 限 额 的 查 询 网 址 :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