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的委托,参照国家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澄星集团拟用于对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球实业)进行资产置换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
本项目选用的评估基准日2000年9月30日,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机器设备 39127964.92 40262579.92 40400063.00 137483.08 0.34
房屋建筑物 24852981.90 23718366.90 22354208.00 -1364158.90 -5.75
土地使用 37744082.61 37744082.61 38811496.00 1067413.39 2.83
合计 101725029.43 101725029.43 101565767.00 -159262.43 -0.16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杜文俊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马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夏秋芳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南京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