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8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持有非并表参股公司杭州大奇山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奇山郡”)50%的股权。合作项目开发期间,项目公司需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为了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在对大奇山郡及其并表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奇山郡体系”)2021年财务资助净余额(2,865.20万元)基础上,对大奇山郡体系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2,800万元。在前述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任大奇山郡董事长,本次财务资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建午、俞昀回避表决。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大奇山郡体系作为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在其经营开发期间需要股东投入资金进行开发运营。为了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大奇山郡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大奇山郡体系提供股东借款。上述向合作项目提供股东借款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合作项目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同,
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系大奇山郡董事长,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成员俞建午先生、俞昀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向大奇山郡体系提供财务资助的净余额为2,790.20万元。
二、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预计情况
(一)财务资助额度及决策程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在2021年财务资助余额基础上,对大奇山郡体系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2800万元。在前述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财务资助额度内进行决策。
(二)本次预计财务资助的安排
资金用途:大奇山郡体系的开发运营。
借款周期:自每笔借款发生日起至项目销售后根据双方股东要求的还款日止。
本次股东借款的还款来源:项目公司销售后回款。在项目公司保证自身正常运行后,多余资金将归还股东。截至目前大奇山郡体系尚有未开发土地约215亩,项目的开发安排尚在跟政府部门沟通中。项目公司将根据后续的开发、销售计划归还股东借款。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大奇山郡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桐庐县城金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俞建午
注册资本金 22,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09-06-05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剪湖旅游景点开发;销售: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 宋都集团持股50%,新华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截至2021年年末/2021年年度,总资产8.12亿元,总负债7.29亿元,营业收入
主要财务指标 11.81亿元,净利润0.61亿元;截至2022年3月末/2022年1-3月,总资产7.61亿
元,总负债6.77亿元,营业收入0.38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四)风险防范措施
①每笔股东借款使用前,公司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②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奇山郡体系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大奇山郡体系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提高项目运营效率,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奇山郡体系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提升项目公司运营效率,支持项目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大奇山郡体系提供股东借款,批准在2021年财务资助余额基础上,对大奇山郡体系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2800万元。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加强对上述财务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管,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获悉该交易事项,并已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大奇山郡体系提供股东借款,是为了支持大奇山郡体系的开发建
设,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