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8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7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
●除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宋都股份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77、临 2019-079 号和临 2019-081 号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 18,190,58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2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6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7,769,071.3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宋都股
份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宋
都股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实施完毕。鉴于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公司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3.77 元/股调整为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 3.7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宋都股份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
25,793,28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2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7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5,954,443.3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尽快完成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7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基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已回购股份累计数量为 25,793,285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5,954,443.3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的背景,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为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5 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预计可回购股份约 83,645,500 股。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5 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预计可回购股份约 33,140,600 股。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宋都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并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且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