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 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宋都股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3亿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宋都股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2018年3月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宋都股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宋都股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宋都股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的员工认购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偿、持有人人数、部分持有人份额、资金认缴期限及份额处置办法做调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一)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偿
删除“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后,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清算资产少于认购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以现金向参与对象进行补偿。”的约定。
(二)扩大激励范围
修订前: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7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修订后: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三)调整部分持有人份额
修订前: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127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俞建午 董事长、总裁 5,436 18.12%
2 汪庆华 董事、副总裁 2,226 7.42%
3 陈振宁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 2,151 7.17%
人
4 戴克强 副总裁 897 2.99%
5 蒋燚俊 副总裁 1,725 5.75%
6 郑羲亮 董事会秘书 372 1.24%
7 朱瑾 监事 420 1.40%
8 李今兴 监事 759 2.53%
9 朱轶桦 监事会主席 378 1.26%
公司其他员工 15,636 52.12%
合计 30,000 100%
注: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3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俞建午 董事长、总裁 3,500 11.67%
2 汪庆华 董事、副总裁 2,226 7.42%
3 陈振宁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 2,151 7.17%
人
4 戴克强 副总裁 897 2.99%
5 蒋燚俊 副总裁 1,725 5.75%
6 郑羲亮 董事会秘书 372 1.24%
7 朱瑾 监事 420 1.40%
8 李今兴 监事 759 2.53%
9 朱轶桦 监事会主席 378 1.26%
公司其他员工 17,572 58.57%
合计 30,000 100%
注: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票时将根据股票价格调整各员工的认购数量,保证单个员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数量与其他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延长资金缴纳期限
修订前: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30日内。
修订后: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90日内。
(五)调整份额处置办法
修订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3、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认购价格全部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修订后: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认购价格全部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4、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宋都股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现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