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草案)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016年3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宋都基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普通级份额。
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投资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优先级与普通级,其中普通级份额不超过 9,500万元,由本次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19,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优先级份额数和普通级份额总和数之比最高不超过2:1。
3、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为49,946,767股,成交均价人民
币 5.406 元/股,成交金额约为 27,000 万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
4、2018年 1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
议表决结果,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至2020年3月22日止。
5、根据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宋都
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对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
金总额、股票来源、管理方式、存续期等内容作出了修订。具体如下:
(1)筹集资金总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亿元,全部由公司员工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认缴(以下简称“认购资
金”)。
(2)股票来源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49,946,767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及相关资金账户设立后,由管理委员会在持有人大会的授权范围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承接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49,946,767股股票。
(3)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
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后,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清算资产少于认购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以现金向参与对象进行补偿。
(4)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持有人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代表自行管理。证券营业部开设宋都股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及相关资金账户。
(5)存续期
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2018年1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2016年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至2020年3月22日
止。延长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无锁定期。
目录
第一章释义......1
第二章总则......2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2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4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5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6
第七章股份权益的处臵办法......11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披露信息......12
第九章其他重要事项......13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宋都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宋都股份股票、标的股票 指 宋都股份普通股股票,即宋都股份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
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宋都股份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工作指引》 指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第二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2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115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人,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俞建午 董事长、总裁 7106.4 26.32%
2 汪庆华 董事、副总裁 1989.9 7.37%
3 戴克强 副总裁 1420.2 5.26%
4 陈振宁 董事、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