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5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9,5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途径。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委托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普通级份额。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宋都股份(600077)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参与人戴克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参与对象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代表所有参与对象缴纳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资金。
4、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投资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优先级与普通级,其中普通级份额不超过9,500万元,由本次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19,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优先级份额数和普通级份额总和数之比最高不超过2:1。
如果,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后的全部资产等于或小于优先级的本金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以下简称“基准收益”),则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资产归优先级所有,普通级所得为零。普通级份额持有人以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为限承担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取得本金和基准收益的担保责任。
如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束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全部资产不能覆盖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基准收益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进行补偿。
如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束后,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的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取得的资产少于认购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以现金进行补偿。
5、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5.8%的年业绩比较基准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普通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普通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普通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6、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宋都股份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宋都股份股票的购买。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1
第二章总则......3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4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6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8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9
第七章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5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主要条款......17
第九章持股计划的披露信息......19
第十章其他重要事项......20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宋都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宋都股份股票、标的股票 指 宋都股份普通股股票,即宋都股份A股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股计划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
本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 宋都股份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指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
的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
本资管计划
产管理计划
指 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宋都
标的股票
股份股票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工作指引》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1
《公司章程》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第二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115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俞建午 董事长、总裁 2,500 26.32%
2 汪庆华 董事、副总裁 700 7.37%
3 戴克强 副总裁 500 5.26%
4 陈振宁 财务负责人 700 7.37%
5 朱瑾 监事会主席 15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