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 36 号公司办公楼
1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9,257,6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01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公
司部分董事通过云视讯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8,652,504 99.9327 600,100 0.0667 5,000 0.000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宋晓玲 898,305,817 99.8941 是
2.02 周军 898,307,841 99.8943 是
2.03 操斌 898,300,814 99.8936 是
2.04 张立 898,305,811 99.8941 是
2.05 张强 898,323,311 99.8961 是
2.06 黄东 898,305,811 99.8941 是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刘嫦 898,250,811 99.8880 是
3.02 张鑫 898,252,811 99.8882 是
3.03 王东盛 898,250,814 99.8880 是
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张新程 898,250,808 99.8880 是
4.02 万霞 898,250,817 99.8880 是
4.03 黎春柳 898,252,811 99.888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审议公司第八届
1 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00,930 99.6459 600,100 0.3511 5,000 0.0030
年度津贴的议案
2.01 宋晓玲 169,954,243 99.4430
2.02 周军 169,956,267 99.4442
2.03 操斌 169,949,240 99.4401
2.04 张立 169,954,237 99.4430
2.05 张强 169,971,737 99.4533
2.06 黄东 169,954,237 99.4430
3.01 刘嫦 169,899,237 99.4109
3.02 张鑫 169,901,237 99.4120
3.03 王东盛 169,899,240 99.4109
4.01 张新程 169,899,234 99.4109
4.02 万霞 169,899,243 99.4109
4.03 黎春柳 169,901,237 99.412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均为普通决议,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第 1 项议案采取普通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第 2.00、3.00、4.00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