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07-00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07年1月17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庆人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公司氯碱化工产业上游的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有关公告见2006年10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由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电石项目资产在短期内较难完成,为了加快公司氯碱化工产业链的整合速度,降低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决定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终止。
关联董事郭庆人、余天池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收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定以现金收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收购价格按照截止2006年6月30日经评估的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评估值61,825万元为准,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所涉及的交易事项见一同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郭庆人、余天池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三、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07年2月3日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2月3日(星期六)上午11:0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6、会议议题:
(1)审议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审议收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的议案。
(关联股东需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7、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月31日--2月1日北京时间10:30--16: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2)邮政编码:832000
(3)联系人:李刚 李新莲
(4)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 审议收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的议案。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