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 18 号上海梅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1,010,1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69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刘长奎、郭林、洪亮及董事沈步田
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俞秋静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茹、财务总监徐燕娟出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0,355,768 99.8326 654,420 0.167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所属支
行申请人民币 2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0,323,768 99.8244 686,420 0.175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所属支行申请
人民币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0,323,768 99.8244686,420 0.1756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为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958,894 98.1269 686,420 1.873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4 关于2022年为 35,958,894 98.1269 686,420 1.8731 0 0.0000
子公司上海鼎
牛饲料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所属支行申请人民币 25,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及所属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
为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四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关于 2022 年为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为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为 298,386,000 股;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股份为 55,978,874 股。
4、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艾、胡童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