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授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在审议关于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第三项为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