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光学”、“本公司”或“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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